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劳动工伤律师普法音频>> 什么人能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能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的人员如下:
1、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
2、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3、经办机构。
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是指已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过的工伤职工,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1年后,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复查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国家标准对其进行鉴定,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28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