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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受到侵害时可以扣留侵权人的财物。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
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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