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行业交流律师普法音频>> 一直居住的地方是公民的住所吗
公民的住所通常是指户籍等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指经常居所。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五条,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条规定;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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