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损害赔偿律师普法音频>> 景区攀岩设施不达标游客攀爬后受伤怎么处理
我国《旅游法》第五十条规定,旅游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旅游经营者取得相关质量标准等级的,其设施和服务不得低于相应标准;未取得质量标准等级的,不得使用相关质量等级的称谓和标识。
因此,游客到景区有偿旅游,收受门票的景区负有保护游客人身安全的义务,应提供不低于相应标准的攀岩设施。
由于旅游设施不达标导致的游客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侵权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因此可知,游客可以要求景区的经营者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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