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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建筑工程律师普法音频>> 未结算工程诉讼时效
承包人结算工程价款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自当事人约定的结算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当事人约定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当事人约定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结算文件之后结算期限内协助结算的,诉讼时效自该结算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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