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刑事辩护律师普法音频>> 检察院进行侦查监督有哪些工作范围
侦查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安机关在侦查活动中法律手续是否完备,有无非法拘捕、错捕或漏捕人犯的情况;
(二)在立案、侦查、预审、勘验、搜查、扣押、鉴定中,有无违法行为;
(三)在讯问被告人和询问证人中有无违法乱纪、刑讯逼供等情况。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工作中,如果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
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公安机关应当将纠正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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