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 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铜川市

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损害赔偿律师普法音频>> 冒用他人的厂名是应承担赔偿责任吗

冒用他人的厂名是应承担赔偿责任吗
2020-12-10 损害赔偿 收听量: 839
00:00 58″

经营者冒用他人厂名的行为不仅违法,也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第四条的规定,销售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同时,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有权利对该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等真实情况进行了解,经营者亦有告知的义务。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因此,冒用他人厂名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 版权声明:该音频内容由法妞问答联合宋聪聪律师录制,法妞问答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热门推荐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346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