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损害赔偿律师普法音频>> 冒用他人的厂名是应承担赔偿责任吗
经营者冒用他人厂名的行为不仅违法,也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第四条的规定,销售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同时,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有权利对该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等真实情况进行了解,经营者亦有告知的义务。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因此,冒用他人厂名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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