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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前工程价款达成协议一方要求重新结算怎么办
2018-07-25 建筑工程 收听量: 958
00:00 32″

当事人在诉讼前已就工程价款的结算达成协议,一方在诉讼中要求重新结算的,不予支持,但结算协议被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为无效或撤销的除外。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当事人一方以施工合同无效为由要求确认结算协议无效的,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 版权声明:该音频内容由法妞问答联合李志高律师录制,法妞问答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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