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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的法律规定
2020-12-03 行业交流 收听量: 687
00:00 43″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七条: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 版权声明:该音频内容由法妞问答联合涂永生律师录制,法妞问答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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