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婚姻家庭律师普法音频>> 什么情况下不用支付子女抚养费
下列情况可以酌情减免抚养费:
1.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既有经济负担能力,又愿意独自承担全部抚育费。
2.给付义务的父或母因出现某种困难,确实无法或没有能力给付抚养费的,可以通过协议或判决,酌情减免给付数额。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7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