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公司法务律师普法音频>> 注销公司时清算报告虚假的债权人怎么追回欠款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九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
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由此可见,股东和清算人,在公司清算中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意图逃避公司债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失,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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