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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销流程制度
2019-04-30 经济纠纷 阅读量: 22516

(1) 报销人应取得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

(2) 报销人员因特殊原因确实不能取得合法凭证时,允许以普通收据报销;收据需盖章(若无章,需提供收据并用其他发票代替),对于既没发票,也没收据的,一律不予报销;

(3) 报销人员因工作需要,需报销交通费、办公费、差旅费、饮品费,需提交华泰人力办公及交通报销记录;

从当月首日至当月最后一天,依次填写报销记录,购饮品需备注买给谁(名字),对记录不清,财务不予报销。

(4) 为了提高费用报销工作效率,各部门应在每月2号之前财务部完成审核并付款。

(5) 超过两个月以上(含两个月)的费用将不予报销,视自动放弃。

【法律依据】

《会计法》第九条,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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