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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丢了应该怎么处理
2020-11-28 征地拆迁 收听量: 237
00:00 78″

如果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的,将丢失的合同作废,然后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即可。

做了预售登记的,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即可。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 版权声明:该音频内容由法妞问答联合李异进律师录制,法妞问答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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