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公司法务律师普法音频>>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能否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由此可见,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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