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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能否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2020-11-07 公司法务 收听量: 1242
00:00 48″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由此可见,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 版权声明:该音频内容由法妞问答联合刘仲鸣律师录制,法妞问答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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