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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工人年龄规定
2019-04-23 劳动工伤 阅读量: 146975

(1)国务院国发〔1978〕104 文件规定(至今仍使用该文件):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以及常年在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现在不分工种,男60,女50即是法定的退休年龄。

(2)劳动合同法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或是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工作,与用人单位形成的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保护。

(3)劳动法规定建筑行业男女用工年龄要求16岁以上(未满16岁是童工,违法;满16岁未满18岁是青少年工人,享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

(4)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 :

1、建筑电工 ;

2、建筑架子工 ;

3、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 ;

4、建筑起重机械司机;

5、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

6、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7、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

(5)申请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符合相关工种规定的年龄要求;

(二)经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初中及以上学历;

(四)符合相应特种作业需要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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