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债权债务律师普法音频>> 当事人以哪些财产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方可生效
抵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抵押权自抵押登记时设立。
以下列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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