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劳动工伤律师普法音频>> 案件受理后仲裁庭应在多久内组成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二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 版权声明:该音频内容由法妞问答联合周云昌律师录制,法妞问答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