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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方户口可以不迁走吗
2019-03-25 婚姻家庭 收听量: 4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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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离婚后,女方户口并不是一定要迁出,而还可以继续留在男方处。这是因为,夫妻办理离婚手续时,会在户口簿上加盖离婚的公章。

当然,如果夫妻有迁出约定或者有判决书裁决或者调解书要求等情况,则女方必须迁出。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版权声明:该音频内容由法妞问答联合章雅薇律师录制,法妞问答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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