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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
2019-03-18 行业交流 收听量: 11848
00:00 80″

行政许可设定权限如下:

1、法律的行政许可设定权:凡行政许可法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法律都可以设定行政许可。有关国家基本制度的事项、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事项,只能由法律予以设定。

2、行政法规的行政许可设定权: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各类事项,但是,法律已经设定行政许可的,行政法规不得超越法律规定,只能作具体化的规定。

3、国务院决定的行政许可设定权: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法赋予了国务院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的权力,但作了限制。

4、地方性法规的行政许可设定权: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法律依据】:

《行政许可法》第十五条规定,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

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

* 版权声明:该音频内容由法妞问答联合王晶梅律师录制,法妞问答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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