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婚姻家庭律师普法音频>> 什么情形下需要做亲子鉴定
在司法实践中,需要进行司法亲子鉴定的情形主要有:
1、遗产继承纠纷要确定是否亲生关系;
2、强奸犯的认定;
3、认领被拐卖儿童;
4、未婚先育落户,超生落户、无法提供出生证明;
5、遇难者(空难、海啸等)身份无法辨认;
6、抚养权纠纷。
【法律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二条,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
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人民法院依据司法程序,委托有司法鉴定资质的机构,作出的亲子鉴定报告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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