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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不安抗辩权?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2020-07-06 合同纠纷 阅读量: 655

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后履行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况下,可暂时中止履行的权利。

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情况:

()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

()主张不安抗辩权的一方应当先履行债务,且其债务已届清偿期。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六十八条,不安抗辩权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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