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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三条
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必须执行消防安全规定。禁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储存可燃物资仓库的管理,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河北久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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