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婚姻家庭律师普法音频>> 离婚诉讼有哪些期限
离婚诉讼有以下期限限制: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该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等等。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