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劳动工伤律师普法音频>> 法律对不签订劳动合同是如何规定的
(1)单位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