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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婚姻家庭律师普法音频>> 监护人如何指定

监护人如何指定
2020-06-10 婚姻家庭 阅读量: 841

监护人的指定根据《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祖父母、外祖父母;

()兄、姐;

()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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