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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交通事故律师普法音频>> 学生请假回家途中被撞身亡学校是否应分担交通事故责任
学生请假回家途中被撞身亡学校不应分担交通事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伤害的,由侵权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咸宁市咸安区马桥法律服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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