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医疗纠纷律师普法音频>> 在医疗纠纷案件中患者能否要求医院赔偿精神损失费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在医疗纠纷中患者因医疗单位的过错给其造成损害或致其死亡,属于医疗单位侵害患者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的情形,患者可以要求医院赔偿精神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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