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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情形有哪些
2020-05-12 医疗纠纷 收听量: 385
00:00 95″

双方当事人对医疗事件的协商处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区县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

市卫生局局属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事件,可直接向市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医学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医学会应说明理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二)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三)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四)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五)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六)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

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 版权声明:该音频内容由法妞问答联合王冠律师录制,法妞问答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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