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 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广州市

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刑事辩护律师普法音频>> 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时限怎么规定的

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时限怎么规定的
2020-05-12 刑事辩护 收听量: 894
00:00 51″

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时限及申请的条例解释是,收到信息公开申请的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人做出答复。

申请人向省政府办公厅提出申请的,省政府办公厅应当依法做出答复。

【法律依据】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国务院办公厅是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 版权声明:该音频内容由法妞问答联合王传成律师录制,法妞问答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热门推荐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132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