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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如何规定的
2020-05-09 婚姻家庭 收听量: 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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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内容是: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具体说来,离婚赔偿条件如下:

(一)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

(二)因为上述行为而导致法院判决离婚。

也就是说,离婚赔偿应该以离婚为原因,如果没有达到离婚程度,而是在婚内损害,则不应该单独提起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

(三)受害方受到了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两种;

(四)请求人无过错。

* 版权声明:该音频内容由法妞问答联合易美玲律师录制,法妞问答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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