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合同纠纷律师普法音频>> 既有违约金又有损失赔偿是否合理
守约方既主张违约金又主张损失赔偿时,两者并不一定能同时适用。违约金的数额应以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为基础,与损失大致相当,不能低于或者过分高于损失。
两者能同时适用的情况:约定的违约金小于实际经济损失,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在支付违约金的同时,就不足的部分赔偿损失。
但二者相加不得超过违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两者不能同时适用的情况:约定的违约金大于或等于实际经济损失,守约方不能要求违约方在支付违约金的同时赔偿损失。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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