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 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宿迁市

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婚姻家庭律师普法音频>> 无效与可撤销婚姻有哪些共同点

无效与可撤销婚姻有哪些共同点
2019-01-02 婚姻家庭 收听量: 512
00:00 55″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共同点包括:

第1、有权宣告婚姻无效和可撤销婚姻的国家机关均为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

第2、婚姻被宣布无效或被撤销,均是自登记之日起无效,双方当事人均不具有夫妻的权利。

第3、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可到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依法判决。

第4、同居期生育的子女,均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之规定。

第5、人民法院审理这两类案件均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判决,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均不能再就婚姻效力问题提出上诉。

* 版权声明:该音频内容由法妞问答联合郭海燕律师录制,法妞问答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热门推荐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536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