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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失踪了债务关系会消亡吗
2019-01-02 债权债务 收听量: 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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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总则》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由此可见,债务人失踪这一法律事实并不必然引起债权债务关系的消亡,债务人所欠债务可以由他的财产代管人从其财产中给予偿还。

当然,债权人必须在经过法定的程序之后,才能实现债权主张。

首先,要以利害关系人的身份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依法宣告下落不明已超过2年的债务人为失踪人。

然后,通过法院查明债务人的财产,并确定财产代管人。

最后,经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由代管人从失踪人(或债务人)的财产中支付还款。

* 版权声明:该音频内容由法妞问答联合曾莉律师录制,法妞问答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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