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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对辞职的具体规定
2020-03-26 劳动工伤 阅读量: 1535

《劳动法》关于辞职的规定如下:

1.第31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2.第3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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