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行业交流律师普法音频>> 海运提单的性质是什么
提单的性质:
1、货物收据,提单是承运人前发给托运人的收据。
2、运输契约证明,是托运人与承运人的运输契约证明。
3、货权凭证,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谁持有提单,谁就有权要求承运人交付货物。
【法律依据】根据《海商法》第七十一条,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提单中载明的向记名人交付货物,或者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或者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条款,构成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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