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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属于个人财产吗
2020-03-13 婚姻家庭 收听量: 933
00:00 49″

夫妻离婚时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属于个人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是指夫或妻一方日常生活中自己使用的物品,如衣物、鞋帽、化妆品以及其他专用物品等。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版权声明:该音频内容由法妞问答联合吴丽娟律师录制,法妞问答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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