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融资借款律师普法音频>> 发生银行借贷纠纷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原因如下:
1.借款人只顾个人利益,不信守合同,信誉低下,合同到期后,有偿还能力却拖欠不还;
2.借款人经营亏本,没有偿还能力,也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3.担保人法律知识欠缺,有还款能力,拒不承担保证人的义务;
4.借款方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履行合同困难;
5.贷款方审查制度不严。
【法律依据】
《商业银行法》第42条,借款人应当按期归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借款人到期不归还担保贷款的,商业银行依法享有要求保证人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或者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商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得的不动产或者股权,应当自取得之日起二年内予以处分。借款人到期不归还信用贷款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