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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经济纠纷律师普法音频>> 保险人取得物上代位权的途径
保险人取得物上代位权后的途径有:须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付应是就保险标的的全部提出请求;委付不得附有条件;委付必须经过保险人的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百五十六条,除本法第二百五十五条的规定外,保险标的发生全损,保险人支付全部保险金额的,取得对保险标的的全部权利;但是,在不足额保险的情况下,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取得对保险标的的部分权利。
江苏圣典(徐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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