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知识产权律师普法音频>> 何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为:
第(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第(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第(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第(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第(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或者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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