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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赠与对方的财物可否要求返还
2020-01-17 合同纠纷 收听量: 1325
00:00 41″

恋爱期间为表达感情而馈赠对方的小额财物,属赠与关系,不在彩礼之列,不得请求返还。小额的认定可根据当地的经济状况、当事人的经济能力等条件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版权声明:该音频内容由法妞问答联合颜玉冰律师录制,法妞问答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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