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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意定监护是什么
2020-01-15 行业交流 收听量: 14780
00:00 47″

意定监护是指被监护人在有意思能力时为自己选任监护人,并将自己的人身照顾和财产管理等事宜委托给监护人;

待自己丧失意思能力后,由监护人按照被监护人的意愿处理生活照管、医疗救治、财产管理、维权诉讼和死亡丧葬等监护事宜的制度。

【法律依据】《民法总则》第三十三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 版权声明:该音频内容由法妞问答联合杨铠铭律师录制,法妞问答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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