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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房产纠纷律师普法音频>> 关于房屋使用年限的相关问题
关于房屋使用年限有以下相关规定: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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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斐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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