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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体系和种类
2020-01-04 刑事辩护 阅读量: 1842

根据《刑法》的规定,我国的刑罚方法被区分为主刑与附加刑两大类,这种分类实际上是依各刑种能否独立适用而作出的划分。根据刑法典规定,我国刑法中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我国刑法典还规定了罚金、剥夺政治权利与没收财产三种附加刑;而且规定了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33条,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刑法》第34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刑法》第35条,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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