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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行业交流律师普法音频>> 有哪些商标注册无效制度
商标注册无效制度是指商标本身不具备注册条件但取得注册的,依法定程序使商标权归于消灭的制度。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 版权声明:该音频内容由法妞问答联合刘苗苗律师录制,法妞问答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山东融冠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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