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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不加刑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2019-11-13 刑事辩护 阅读量: 576

上诉不加刑的适用范围:

1、由被告人独立提起,或者他的代理人、辩护人提起,或者检察官为被告人利益提起上诉的案件;

2、实行两审终审制的,是指第二审。实行三审终审制的,包括第二审和第三审;

3、经第二审或第三审审理,裁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

4、未上诉的共同被告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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