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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居间介绍买卖毒品和居间倒卖毒品
2018-09-27 刑事辩护 收听量: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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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介绍者在毒品犯罪中处于中间人地位,发挥介绍联络作用,通常与交易一方构成共同犯罪,但不以牟利为要件;居间介绍者受贩毒者委托,为其介绍联络购毒的,与贩毒者构成贩卖毒品的共同犯罪。

与前后环节的交易对象是上下家关系,直接参与毒品交易并从中获利,居间介绍者一般认定为从犯;对促成交易起积极作用,与上下家关系密切的,应认定为主犯。

《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办理贩卖毒品案件,应当准确认定居间介绍买卖毒品行为,并与居中倒卖毒品行为相区别。


* 版权声明:该音频内容由法妞问答联合吴玮律师录制,法妞问答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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