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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到这家公司上班,试用期两个月,转正以后成为正式员工。签订过劳动合同,但都被公司收上去了,我还有其他几位员工都没有保留。由于每个月工资都是照发无误,所以没怎么在乎。最近出了些状况,6月15日按理是发放工资的日期,但是公司没有发放。6月24日,由行政主管口头通知不用去上班了,说是老板的意思。不知道目前该注意些什么?困惑1:这算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吗?没有办理任何手续,包括离职证明等;困惑2:拖欠工资,如果到7月15日如果还不发放工资,如何维权;困惑3:由于没有任何手续,只是口头通知不用去上班,公司会不会以我离职太久的缘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困惑4:会有经济补偿吗? 困惑5:如果发生纠纷,会不会在个人档案留下信息,对未来求职造成影响。O(∩_∩)O谢谢
钟秀琴律师 江西-赣州 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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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剑律师,法律硕士,上海中联(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经办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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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法律工作将近二十年,实践经验丰富,涉及法律服务内容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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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馨予律师,专职律师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等民事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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