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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房面积实际超过与公告的面积时,出现面积补差款,由原被执行人承担?还是买受人承担?有没有什么依据?
公告中明确规定由购买人垫付原被执行人应当承担的费用,在报销费用时,法院认为面积补差该由买受人承担,提交异议申请被驳回,不予支持。理由:拍卖公告中的税费是指向实现物权等权力所应当指出的税费,而非购买房款。
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宣恩集,广东肇庆地区律师,主要擅长买卖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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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在读),曾撰写多篇实务专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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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经济师、合伙人,执业二十年资深律师,曾在企业从事技术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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