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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丰财富生活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涉嫌诈骗,通过P2P平台,编造借贷合同(已查实为虚假合同),将出借人的钱通过所谓合法途径(银行管存)转给了公司大股东的公司的人员。那该公司与大股东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出借人的钱还能追回吗?
问题补充:
帮助该公司推广业务的公司(收取推广佣金、出借人出资返利),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李阳律师 山东-济南 山东昌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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