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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租客,合同上约定租一年的合同,押一付三但是因为部分原因,目前住了两个月 打算三个月到期的时候毁约不再继续租,合同上显示的是,关于押金,如果未租满一年为期,房东将有权不归还押金,还有关于毁约,合同上写的是若租客提前退租,要付一个月房租的违约金。综上 ,我们提前一个月告知房东我们不再继续租下去,房东要求我们在本月20号也就是提前半个月搬出房子,并要求不退换押金的前提下,要多补一个月的违约金。我想问一下,押金是否能直接代替违约金,我们是否真的需要除了押金外,多给房东一个月的违约金并在付了三个月房租的前提下,提前半个月搬离。
蒋艾岚律师 重庆-渝北区 重庆华派律师事务所
2008年开始执业,曾任多家保险公司法律顾问,擅长处理交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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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律之剑,维护公平正义。从事法律工作十余年,实践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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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齐康律师,电话:15138922222。本人从事法律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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